內容:
政治獻金法相關文字宣導
(一)「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」。
(二)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」。
(三)「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」。
宣導文宣電子檔: https://www.moi.gov.tw/dca/03download_001.aspx?sn=02&page=0
防汛作業無缺口
工安要求無災害
進度要求均達標